對 外 債 務 對 外 債 務 總 額 指 一 個 經 濟 體 的 居 民 在 某 特 定 時 點 欠 非 居 民 的 實 際 現 有 ( 而 並 非 或 有 ) 未 償 還 負 債 款 額 , 負 債 人 並 須 於 將 來 某 些 時 點 償 還 本 金 及 / 或 利 息 。 ******對 外 債 務 不 包 括 或 有 的 負 債 。 或 有 的 負 債 指 在 某 些 清 楚 界 定 的 條 件 出 現 時 須 負 起 某 些 責 任 的 承 諾 。 如 要 把 某 項 負 債 納 入 對 外 債 務 內 , 它 必 須 是 實 際 存 在 且 尚 未 償 還 。****** 債 務 包 括 逾 期 未 還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 任 何 將 於 未 來 提 供 經 濟 價 值 的 承 諾 一 般 不 會 構 成 申 索 , 直 至 及 除 非 相 關 項 目 的 所 有 權 已 轉 移 、 服 務 已 提 供 或 收 益 待 付 。****** ******根 據 這 國 際 定 義 , 除 了 向 外 地 借 貸 外 , 香 港 的 對 外 債 務 亦 會 透 過 正 常 的 貿 易 及 銀 行 業 務 而 產 生 。 舉 例 來 說 , 美 國 一 名 出 口 商 向 香 港 一 名 進 口 商 提 供 的 貿 易 信 貸 , 便 是 香 港 對 外 債 務 的 一 部 分 。 同 樣 地 , 非 居 民 存 於 香 港 某 銀 行 的 存 款 屬 於 香 港 銀 行 業 的 對 外 債 務。****** ******對 外 債 務 總 額 是 某 經 濟 體 的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中 非 股 權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的 總 和 。 為 方 便 從 不 同 層 面 評 估 有 關 經 濟 體 的 對 外 金 融 發 展 及 表 現 的 趨 勢 ,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與 對 外 債 務 的 展 示 方 法 有 所 不 同 。******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是 按 資 產 / 負 債 、 投 資 類 別 、 金 融 工 具 及 界 別 來 分 類 。 對 外 債 務 則 按 界 別 、 金 融 工 具 的 原 訂 期 限 及 金 融 工 具 來 分 類 。 對 外 債 務 與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類 似 , 也 涉 及 存 量 的 概 念 。 長 期 債 務 是 指 原 訂 期 限 為 多 於 1 年 或 無 期 限 的 債 務 , 而 短 期 債 務 是 指 要 求 即 付 的 債 務 或 以 1 年 或 以 下 為 期 限 的 債 務 。 (資料來源 : 香港統計處 -國際收支平衡......概念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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