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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ry Bird : 重振司法公信力 冤假錯案須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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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7 11:27:37 |只看該作者
yc_ray 發表於 2014-12-17 10:24
呢篇嘢係谣言!几年前就已经澄清佐了!

是誰澄清?是官媒,可否貼上有關文章.以証視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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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7 17:41:07 |只看該作者
呼格吉勒圖案與聶樹斌案    文: 鄧聿文


內地最近兩起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一為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一為河北聶樹斌案,兩案案情有很大相似性,都是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後因「真兇」在數年後現身,死者家屬要求覆核再審而不得。好在當局強調依法治國背景下,現在有了結果,前者日前經內蒙古高院再審宣布無罪,後者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再審。

既然再審結果是冤案和錯案,除了給受害者平冤外,還有一個追責問題。內蒙古公安廳已於本月初組成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包括當時的主要領導。從媒體事後揭露的情況看,呼格案確實草率,這裏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腐敗問題有待調查,但整個辦案過程即使按當時的標準看,也是不嚴謹的。聶樹斌案也存在相同情況。

有律師認為,兩起案件可以平反,但不宜追責,理由是這乃當時的情況,很多死刑案件都是這麼辦理的,如果追責,會遭遇阻力,不利於如今的覆核和平反。聶樹斌案河北高院之所以對覆核再審一拖再拖,原因就在此。律師的建議是,應像對貪官實行特赦一樣,對當時的辦案人員也特赦,有利在中國推動冤假錯案的平反。

這個看法和建議有一定道理,但恐怕很難行得通。如果說,官員的腐敗不涉及到特定的受害對象,因而特赦在民眾中可能行得通,那麼,冤假錯案都有受害者,有些是像上述兩起案件的受害者一樣,永無再生,特赦辦理錯案人員,首先就很難過受害者及其家屬一關。雖說冤冤相報何時了,但不可能指望人人都有基督的境界。

再說,特赦後能否順利推動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也不一定,因為對於冤假錯案的製造者而言,就算政府不懲罰他們,可其官場生涯基本被終結,人格污點會被社會記住,與其出現這種後果,不如利用現在在位的權力阻止平反進行。

清理平反冤假錯案
內地在改革開放以來的二、三十年中,由於腐敗和法治的鬆弛,製造和積累了大量冤假錯案。當局現在倡依法治國、言法治,不過,看多了權力腐敗、胡亂辦案的百姓,很難讓他們相信領導人能扭轉乾坤,國家真的要實行依法治國。在此情況下,對依法治國最好的啟蒙和宣傳,就是對積累的冤假錯案,尤其是那些被認為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典型意義的冤案和錯案,來一次認真的清理和平反,這比任何說教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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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7 17:51:54 |只看該作者
CarmenNg 發表於 2014-12-17 11:27
是誰澄清?是官媒,可否貼上有關文章.以証視聽. 謝謝!

http://hk.crntt.com/doc/1012/7/5 ... amp;docid=101275069
http://www.gcpnews.com/articles/2010-03-29/C1063_50877.html

望能让CarmenNg兄释疑!
善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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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7 18:22:14 |只看該作者
yc_ray 發表於 2014-12-17 17:51
http://hk.crntt.com/doc/1012/7/5/0/101275069.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1275069
http://www.gcp ...

收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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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22 23:35:0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rmenNg 於 2015-2-24 14:04 編輯

重振司法公信力 冤假錯案須追責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近日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捕。馮的批捕涉及剛獲重審的呼格吉勒圖案,這是一起十八年前的兇殺冤案,馮正是當年的專案組組長。

當年呼和浩特捲煙廠十八歲職工呼格吉勒圖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前往察看。趕到時呼救女子已遭強姦,並被扼頸身亡。但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認定呼格為殺人兇手。六十一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情況下,判呼格死刑,五天後執行。

馮志明更早時還被指製造了另一起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命案,但僅僅被免職,免於刑事起訴。這次馮沒有上次好運,正應了中國的一句老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馮未能躲過此「劫」,皆因當局正倡導依法治國,領導人誓言推行法治,各級官員不得干預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否則,要記錄在案並通報問責。要讓習慣了人治的內地百姓相信當局之誠意,而非走過場,辦法之一就是重審過去的冤假錯案,尤其對影響大、有代表性的案件重新審理。

司法不公 為人詬病
在這一思路下,內地司法部門近期對呼格吉勒圖案進行了再審,推翻了過去的終審結論,宣布呼格無罪,並同時開啟了案件的追責機制,兩天後馮志明即被批捕。對另一起影響惡劣的案件——河北聶樹斌案,司法當局也指定山東高院再審。

兩起案件的再審,尤其呼格案的重審結果及快速追責,得到了輿論和法律界肯定,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當局厲行法治的決心。不過,要樹立大眾對司法的信心,僅這兩起案件是不夠的,隨後應有其他案件的糾錯和追責跟上。在過去二、三十年中,由於法制鬆弛和腐敗,內地產生和積累了大量的冤假錯案,不進行糾錯和追責,還冤者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真相,同時追究冤案製造者的司法責任,公平正義就無法在人們心中生根,司法不公就不能在社會消除,司法人員就不會敬畏法律。

目前內地在冤假錯案追責上的力度還遠遠不夠,過去一些案子雖然被糾錯,但少有追責,個別案子雖然追責,但處罰很輕,更重要的是,追責過程遮遮掩掩。例如,媒體梳理了近年發生於內地的十大冤假錯案,僅三起被追責,包括曾引起廣泛關注的浙江張氏叔姪案,雖然啟動追責程序,但時間過去大半年,至今沒有下文。這無疑會對司法公信力產生二次傷害。

當然,在糾錯和追責中要嚴格依法辦事,講究程序正當性,注意追責的準確性,防止過頭,特別是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否則,就違背了法治精神,客觀上對其他冤假錯案的糾正,會產生更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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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8 17:57:0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rmenNg 於 2015-2-24 14: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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