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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exwush 於 2014-4-20 00:17 編輯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种法规汇编。即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总称。[1]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六法全书”,作为统治人民的法统,并三令五申地督促各省、市政府印发各区、镇、乡公所及民众教育馆、电影院、报社等进行宣传[2]。王耀武任山东省主席期间,在省政府机关报《山东新报》上分期登载《六法全书》,并饬令省高等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随时抄录、熟记,以学习掌握“六法全书”水平高低,作为甄拔、晋升的依据之一[2]。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近代世界法律有两大法系,英美法系,以英、美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日本和当时的中国的"六法"均属之;两大法系在全世界的影响,大致各占一半。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都可以简称"六法",因此,"六法全书"的名称,实际上涵盖了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甚至苏联的立法也可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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