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電影對宗教作出比之前一套《OH! MY GOD》更直接的批評,神究竟是否存在已不是問題的核心。然而,這電影帶出的是「我們為甚麼需要宗教」才是核心。宗教不是神創造的,宗教的存在只是為了應付人的需要。換言之,是人創造了宗教。人由有歷史以來,對不知明的自然變化都懷有恐懼,對生活上的變數感到憂慮,所以由許多原始宗教 (正如電影中印度有很多歷史悠久的宗教) 開始,神的存在是為了形象化恐懼和憂慮的源頭。我們把生命的所有變化,由宗教的儀式和教義,獨立於個人以外。即是,我但愈虔誠拜神,就愈不相信自己都是世界變化的其中一個原因又是結果,自己每一刻其實都可以選擇,起碼能夠選擇開心抑或不開心面對當下。久而久之,人便不會相信憑努力和智慧,可以自信地生活。結果,為了滿足自己對神的依賴,把努力賺回來的錢,都供養給神的創造者﹕宗教代理人、販賣宗教物品的商人等。長遠來說,人沉迷宗教更會令國家文明不能進步。因此,人類文明要更進一步,必須清晰認知宗教是一門甚麼玩意。我覺得這是這齣電影最重要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