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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mahar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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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一職的由來,有獎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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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 12:48:3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i709394 於 2015-1-12 13:04 編輯

書記原是佛寺的簿記案牘之官,掌文翰書寫事,八大執事之一。凡給官府的文件,與施主的書信往來,寺院的佈告榜文,甚至如住持的慶吊字柬,皆出其手,即所謂住持“以專柄大法為己任,而翰墨詞章,則行請書記以職之”(《叢林兩序須知•書記須知》)。與書記職掌近似的還有內記。但內記不屬班首而只是侍者,是方丈的文字秘書。按清規的規定,若設內記者, 凡方丈給上司的表、狀,寺與寺之間的往來書劄以及寺院的榜牘,皆由書記草擬,而內記只執掌方丈的私人的文字工作。如遇書記缺位,寺院的一切文書翰墨皆可由內記代理。

八大執事,就是指五大堂口的主要負責人及寺院重要執事僧,包括:監院(庫房負責人)、知客(客堂負責人)、僧值(又名糾察)、維那(寺院監察)、典座(齋堂負責人)、寮元(雲水堂負責人)、衣缽(方丈堂負責人)及書記等。各叢林根據自身的特點,所設的八大執事不盡相同。

"書記"一職的出處和制定時間 ?
到了中唐,禪宗盛行,百丈懷海禪師痛感禪僧住在律寺內,雖另處別院,但于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於是他別立禪居之制:尊長老為化主,處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樹法堂,學眾盡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設長連床,供坐禪偃息;閤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徒眾側立,賓主問答,激揚宗要;齋粥隨宜,二時均遍;又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事務分置十,置首領主管等等(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這些就成了叢林新例,與律法不同(見《僧史略》卷上《傳禪規法》條)。世人即稱為《百丈清規》。


百丈清規制訂的詳確時間現已不可考,據宋釋道原編《景德傳燈錄)記載,當在唐貞元五年(789)至唐元和九年(814)之間,百丈清規內容和卷數今亦不可考。


百丈清規的原貌,在現在已經無法得窺,但是在一些相關的資料中還保持了大量的資訊,在《宋高僧傳》卷十有《百丈懷海傳》、《景德傳燈錄》卷六亦有懷海傳並其《禪門規式》,在《卍續藏》第16套第5冊的《禪苑清規》卷十有《百丈規繩頌》,在《大正藏》有《敕修百丈清規》卷八的《古清規序》【《大正藏》卷四八,11571158頁。】,還有陳詡所撰寫的《冊洪州百丈山故懷海禪師塔銘》【《大正藏》卷四八,11561157頁。】,其中陳詡所寫的塔銘是唐憲宗元和十三(818)年十月三日即百丈示寂後四年完成的,是迄今為止關於百丈最早的資料,其對百丈時代的情況描述,可信度應該是比較高的,但是卻沒有提及《百丈清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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