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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官員十禁不准出入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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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8 20:00: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報訊】廣州市紀委為進一步推行中央反腐倡廉政策,前日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列明官員十禁,包括嚴禁出入或將公務車停泊於歌舞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嚴禁收送禮金禮品或藉操辦大型婚喪事宜借機斂財,甚至與私企老闆關係密切亦被禁止。如違反禁令將面臨處分,若涉違法,當局將追究責任。
中紀委展開專項巡視
當局又鼓勵民眾透過來信、電話熱線或紀委網站等,舉報違反十禁的官員,不過網民認為有關文件在未有實施之前,仍是紙上談兵,促當局加大對違規者的查處力度。
另外,中紀委自十八大以來已開展兩輪巡視,有多名和官員涉違紀違法被查。當局近日再展開專項巡視,巡視將覆蓋二百八十多個地方、部門、中管企業事業單位等,中央巡視組今年三月已對科技部、上海復旦大學和中糧集團開展專項巡視。當局將集中處理群眾強烈反映的重大問題、突發事件、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
穗官員十禁
1. 嚴禁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
2. 嚴禁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
3. 嚴禁與私企老闆勾肩搭背、公私不分。
4. 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
5. 嚴禁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
6. 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
7. 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8. 嚴禁違規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
9. 嚴禁擅自應邀參加奠基、開工、開業、竣工等各種慶典活動。
10.嚴禁在工作時間參加非公娛樂休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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