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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惜珍申請撤銷逮捕令被高等法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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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5:59: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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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販毒、在1978年棄保潛逃至今仍被通緝的馬惜珍,申請撤銷逮捕令,被高等法院拒絕。

代表馬惜珍一方表示,案件發生至今30多年,控方再無足夠證據檢控他,加上馬惜珍已76歲,身體狀況欠佳,返回香港是他的願望。

但法官認為,是否有足夠證據由律政司決定,並非由法庭處理,裁定逮捕令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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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6:04:21 |只看該作者
馬惜珍[編輯]
馬惜珍,香港人,籍貫廣東潮陽,香港三合會福義興成員,亦為東方報業集團其中一位創辦人。

簡歷[編輯]
1969年,馬惜珍與其兄馬惜如一同創辦《東方日報》,由於馬氏兄弟與國民黨的關係良好,被視為親國民黨的「右派」,立場傾向中華民國政府及香港政府。

馬氏兄弟一直被視為有「跛豪」之稱的大毒梟吳錫豪之副手。1974年,吳錫豪終被警方毒品調查科拘捕,被判入獄30年,成為當時的香港司法史上最長的判刑。1977年,馬惜珍之兄馬惜如被控在1968年至1974年期間偷運700噸鴉片入口,馬惜如在警方執行逮捕令前潛逃至台灣,卻因當時台灣與香港並無引渡安排,最終未能拘捕歸案。1978年7月,馬惜珍涉嫌販賣毒品及行賄被捕,但在被扣留護照的情況下成功棄保潛逃至台灣,至今仍被香港政府通緝[1][2]。

根據香港《快報》1977年9月11日、1978年9月20日及21日連續多日頭條報導,馬家相關的疑犯亦悉數逃離香港前往台北。當馬惜珍乘船到達蘇澳後,被中華民國政府以「持用假文件非法入境」為由予以逮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3][4][5] 根據《星期日泰晤士報》以及當年香港報章的報導,馬惜珍從1978年起就定居台灣,運用犯罪所得的收益開了好幾家合法公司。馬惜珍的合法事業,在香港和全世界繼續賺取收入,這些事業包括在歐洲、北美洲和澳洲的商業不動產,他們在英國的財產極多,在倫敦市中心金融區和西敏區擁有一整排的辦公大樓[3]。其東方報業集團現時是遠東最大規模的報業集團之一,由馬惜珍的兒子馬澄坤主持。惟其父馬惜珍一直不能返回香港,香港警方當年下的通緝令實行至今仍然有效[2]。根據1978年9月20日《大公報》載,高等法院開審大販毒疑案前夕,馬惜珍突潛逃。

此後,馬氏家族希望香港政府能特赦馬惜珍,於是創辦《東快訊》,嘗試捐錢予英國馬卓安政府。然而,馬惜珍仍然一直未有返回香港,《東方日報》隨後以大篇幅報導馬卓安政府收取馬氏家族不少金額,引起英國一時哄動[1][6]。

其姪兒為香港企業家富豪馬廷強,曾任中國大陸深圳市的政協委員,2008年與香港藝人黎姿結婚。[來源請求]

2013年1月25日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指,前特首曾蔭權曾答應讓馬澄坤父親馬惜珍回港,但曾蔭權辦不到,結果東方報業與曾蔭權結怨,天天狠批曾蔭權。劉夢熊向馬指,唐英年上場等如「曾二世」,換湯不換藥。[來源請求]

參考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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