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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宮僭建案 三被告脫罪 ,博士可否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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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0 13:00: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無法證明批入伙紙前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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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妻子郭妤淺僭建唐宮案,涉嫌參與工程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昨接受裁決。本案關鍵在於僭建是否在07年大宅取得入伙紙前完成,裁判官不接納控方專家意見,反認為其中一名辯方專家稱僭建於入伙紙後動工的分析最可靠,裁定只牽涉入伙紙前工序的三人無罪,兼得堂費。
記者:李啟發 林綺琪

是次僭建唐宮案的「始作俑者」唐太已於去年11月認罪,她承認的僭建日期為2005至2010年。餘下三名被告,建築師兼工程認可人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和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則否認於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僭建地庫較高部份連兩個天窗,及明知而向屋宇署作失實陳述兩罪。

辯方專家分析更可靠

大宅於2007年2月取得入伙紙,三被告之後並無牽涉工程。總裁判官李慶年昨指,本案關鍵在於僭建是否在入伙紙前完成,但本案缺乏目擊證人,如參與僭建的地盤工人作供,很大程度需依賴專家證人的分析。
控方傳召了三名專家,均指僭建於入伙紙前完成。李官認為其中科大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教授李宗津,學術成就雖出眾,但從未參與本地建築工程,亦非註冊結構工程師。他為大宅僭建物石屎所作的測試屬新穎測試,於發展階段,結果亦無助法庭推斷僭建的實際時間。至於另一名專家,李官認為他不客觀。餘下一名專家,即屋宇署助理署長余德祥,其意見不觸及本案關鍵地方,故沒作分析。
相反,李官認為辯方專家、資深結構工程師劉志宏指僭建於入伙紙後動工的分析,比控方專家更全面及合邏輯。李官舉例,控方曾以地政總署人員於入伙紙前所拍的高空照,指泳池有兩個灰白色物體,便是兩個僭建天窗。但劉覓得另一張地政總署同日所拍的高空照,顯示只得一個灰白色物體。劉解釋由不同角度及高度拍攝會有不同效果,而且天窗應是黑色而非灰白色,李官認同其分析,不能確定灰白色物體便是僭建天窗。李官亦同意劉指,拍照後三日便有屋宇署人員在控方所指的僭建天窗0.85米外測試柱,若有僭建天窗,署方人員不可能看不見。



律政司未決定是否跟進

李官引述屋宇署證人稱批入伙紙前有切實巡查大宅,其間可自由到任何地點檢查,卻沒發現任何僭建,李官認為他們不可能「走漏眼」,裁定控方未能提出直接證據或足夠的環境證供入罪。
三名被告獲判無罪後均展露笑容。黃柏林稱裁決在預期之內,承建商代表稱事件完結,感到安樂,何仲怡則不回應。律政司發言人稱會詳細考慮判詞和外聘大律師的報告,以決定是否需有跟進行動。

唐宮案三被告


案件編號:KCS49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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