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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成員張志剛:公民提名「不合法、不必要、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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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01:03: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梁粉」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在電台節目直指公民提名「不合法、不必要、不可行」,「如果要爭取300萬選民提名,好難核實身份,並唔可行」。

不過他又說,打算選參選特首的人應盡力爭取民意,「如果爭取到5至6成民意,提名委員會都唔可以當呢個人『無到』」。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形容,「公民提名」就像「阿米巴原蟲」,不同時間有不同樣子,無辦法令人相信可以行得通。



她重申,由提名委員會作出提名,是目前的政制設定,而提名須按《基本法》及人大委員會相關決定進行,「雖然枯燥,但呢個係基石」,她又稱如果不按憲制架構進行就是不合憲的選舉,不應支持。


出席同一節目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則認為,特首選舉須有「公民提名」才符合平等普及原則,強調「公民提名」並非要繞過提名委員會,因為提委會亦可自行提名候選人。


余若薇又說,一些反對「公民提名」的人,經常以不合法的理由「嚇人」,但指《基本法》亦包括「人人平等」和市民有選舉及被選舉權等條文,故市民的提名權不能由小圈子剝奪。



但張志剛呼籲不要混淆法律概念,聲言「人人平等」是指大家都可以爭取被提名委員會提名,惟最終是否成功,須視乎個別人士的能力及當時的政治狀況。


此外,節目委托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於節目前後向出席節目的110名現場觀眾,進行問卷調查,發現支持「公民提名」的觀眾比例,由節目前的5成6,上升至節目後的7成,反對的則由2成半,下跌至不足2成。至於提名委員會是否參照上屆選舉委員會模式,節目前後都有超過6成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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