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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亞農基金及博士關注生物剽竊及種子戰爭,保護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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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4 00:29: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種子戰爭與糧食危機

占飛近日看Discovery頻道紀錄片《種子戰爭》(The Seeds War),此片揭露全球化的糧食危機,印度生態學家、反全球化運動者范達娜.席娃(Vandana Shiva)試圖說服世人,種子無疑是全人類共同資產;她一再呼籲,倘再不保護種子權,此後就會無糧可吃了。

范達娜.席娃著有《生物剽竊:自然及知識的掠奪》(Biopiracy: The Plunder of Nature and Knowledge)一書,此書指出掠奪竟可申請專利權,並在生物科技、基金工程的推動下,讓大企業得獲暴利,卻令小農因要購買昂貴且具專利權的基因改造種子而相繼破產,最終走上自殺之路;此所以她在印度創立「九種基金會」(Navdanya Foundation),凡關乎種子專利權、生物科技、生物倫理學、基因工程等等,俱有所涉及。

操控世界

她的另一著作名為《氣候危機時代下的環境公義》(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an Age of Climate Crisis),此書詳述糧食危機、石油危機及氣候變遷等環節,從而指出人類若只見其中一端,不涉其餘,仍將走向末路;此書指出全球生態破壞及農業失收俱為全球經濟浩劫的主因,受害於饑荒的幾億人和瀕死的地球,惟有可持續發展及生物多樣性的小型農場,始可抵抗疾病、乾旱、洪水等災禍。

種子到底是商品?還是對人類重要的共同資產?其實種子之所以重要,就一如世人所需的水源及空氣;《種子戰爭》此部紀錄片關乎全球農民的命運,72%的糧食來自小型農場──話說1.2萬年以來,人類透過自由播種,同時亦自由交換種子,全球農業因而得以持續至今。

《種子戰爭》足跡遍及亞洲(印度)及歐洲(法國),再走向北極圈,以了解農業生態;及至跨國企業出現,種子遂成為受專利保護的商品;換句話說,跨國企業透過控制種子,同時亦控制全球糧食。

目前大部分種子掌握在全球五大農業生物技術企業手中,他們操控種子基因專利權,出售混種或基因改造種子給農民,再搭配一條龍生產的農藥及化肥等等,以賺取暴利。

當農作物收成後,混種種子就無法再自行發芽,意即農民必須再重新向種子公司購買新種子,以確保來年的收成,如此一來,就翻轉自古以來人類自由交換、播種的歷史了。

跨國企業掌控種子權,將種子從農民手中奪走,再以高收成誘惑農民購買不能二次播種的混種種子,長久下來,就讓農民屈服於不斷漲價的種子,農民因而無法翻身。

1984年6月15日,《華爾街日報》刊出比爾保羅(Bill Paul)的一篇報道,題為《第三世界為種子儲備而戰》(Third world battles for fruit of its seed stocks),此篇報道指出,印度胡椒,馬來西亞、泰國與印尼各類果樹,以及厄瓜多爾可可的種苗,俱禁止輸出國外,聯合國指出,此等措施實有違植物資源乃人類共同資產的信念。

自此以後,「種子戰爭」就不斷被援引,甚至有一種說法:誰控制種子,誰就可以操控世界──殖民時代的香料戰爭正是顯著的例子,在十七世紀前半葉,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印尼香料生產,藉以供應歐洲的龐大需求,且賺取暴利。

為了防止其他人私自種植而瓦解其壟斷事業,東印度公司曾在運銷肉豆蔻之前,以石灰水浸泡,用意在於令種子無法再發芽。

經濟命脈

然而,此舉卻造就了走私活動,走私種子並不困難,而誘人的經濟利益每每讓世人敢於鋌而走險;話說到了1770年,法國終於取得肉豆蔻、丁香等植物的幼苗,並將之轉運到非洲東岸,從此就打破荷蘭的專賣壟斷了。

另一顯例就是巴西橡膠樹,英國自工業革命之後,橡膠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巴西政府嚴禁橡膠樹出口;及至1876年,英國探險家亨利.威克漢(Henry A. Wickham)將7萬顆橡膠種子送到倫敦植物園播種,培育出1900株幼苗。

此等幼苗裝在38個玻璃罩內,透過海上運輸送到新加坡植物園;經過不斷的技術研發,終於在馬來西亞創造出龐大的橡膠產業,而巴西的橡膠經濟也自此衰落不振了──由此觀之,誰控制種子,誰就操控全球經濟命脈。

撰文:占飛

距離北極圈1000公里的一個島嶼上有一「全球種子庫」,保存地球上的所有種子,以防人類一旦遭遇大規模災害時就永久喪失。

因此它又被稱為全球農業的「挪亞方舟」,然而, 主張種子自主的抗爭分子卻大聲疾呼,此一種子庫乃跨國企業圖謀壟斷種子的手段。

一場有關「種子戰爭」的決定性戰役,正在布魯塞爾進行得如火如荼,根據歐盟法律規定,歐盟範圖內所有銷售的種子必須為登記在目錄中的品種,目的在保護種子產業,皆因種子擁有權關乎農民的生計。

然而,范達娜.席娃指出,跨國企業為謀私利,一直都銳意竊取第三世界國家土生土長的植物種子,甚至將有關種子的傳統知識據為己有。

美國專利法將「活體組織」(植物、生物)當作一種發明,並容許大企業申請專利權,而國際貿易協定進而讓此一做法成為國際慣例。

基因改造

然而,世界各地的農產品及其種子,乃當地農民一代接一代透過種植活動所累積出來的,那麼,敢問農民為什麼無權就農業品交換知識、流通經驗,乃至互相交易?

農民權益被大企業的專利權所剝奪,大企業繼而壟斷農產品的供應──美國有一家企業,名為「稻米技術」(Rice Tec Inc.),竟然在美國申請了「印度香米」(Baimat)的專利權,問題在於此種香米一直在印度半島上土生土長,乃不折不扣的印度傳統米種;「稻米技術」卻聲稱發明了某一種特殊的香米,此所以范達娜.席娃挺身而出,積極抗爭,誓要為印度農民爭取香米的權益。

更有甚者,跨國企業透過基因改造技術,從而進一步壟斷農作物種子市場,由於他們財雄勢大,既擁有基因改造種子的專利權,復早已買斷了種子產業,如此雙管齊下,跨國企業因而得以控制全球種子的供應──此所以「種子戰爭」在全球各地勢必持續下去。

撰文: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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