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Nelsonlai 於 2014-6-12 23:39 編輯
國家主席習近平08年以副主席身份訪港時,曾發表要求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互相支持的「三權合作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當時是大律師公會主席,當時公會聲明香港司法不應該是管治團隊一部份,司法要真正獨立。但袁國強昨打倒「昨日的我」,指公會錯誤理解其當年陳述。
■08年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袁國強曾指香港司法不應是管治團隊一部份
大律師公會特別引述08年袁國強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公會發出的聲明,強調香港的司法一直與行政、立法分離,不應該是管治團隊一部份,司法要真正獨立,否則就未能履行監察政府依法行事的角色。公會認為這番說話至今依然正確。
「想補飛但補得樣衰」
惟袁國強昨發聲明指公會錯誤理解其當年陳述,指當年重點是法官不應被視為行政機關的一部份,「這觀點沒有錯,現時我們仍然是這樣說」,但白皮書所說的是政治體制,根據《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包括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白皮書所說的「治港主體」是較廣義的含義,希望公眾不要將概念混淆。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對袁不認舊賬感失望,「廢話,學梁振英玩語言偽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