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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教科书的中国租界惊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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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15:57:15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leungtinyan 於 2014-10-17 20:33 編輯




颠覆教科书的中国租界惊人真相






中国近代史上的租界问题,从皇帝官家的立场看,和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场去看,会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民族主义愤怒青年提到近代史,经常咬牙切齿地提到“租界”。这里告诉你 “租界” 的真相,以化解仇恨。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个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关于它的来历,爱国愤怒青年会不假思索地说:“一定是英国军队拿着枪逼迫大清国划割的!” 但真相是许多租界是中方自愿划割的。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了英国人有权居住在上海,但是并没有答应给英国人在上海划一个租界。其实,是上海道台 “宫慕久” 害怕中国人和英国人杂处、 滋事、影响自己的乌纱帽,于是他自愿把上海县黄浦江的河滩上一块不毛之地划给英国人当租界。宫慕久和英国人签订的开辟上海租界的条约,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签署于1845年,当时,英国军队早就从大清国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与上海道台宫慕久谈判并签约的,是英国领事 “巴富尔”,一个文官,不是武官,更没有英国军队参与谈判

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这样的文字:“……为晓谕事:前于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谕内关:英人请求于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许其通商贸易,并准各国商民人等挚眷居住事,准如所请,但租地架造,须由地方官宪与领事官体察地方民情,审慎议定,以期永久相安……”

这段文字是一个重要信号:道光皇帝要求宫慕久在安排英国人入住上海的时候要小心,不要闹出什么问题来,要 “永久相安”。怎么样才能 “永久相安” ?那就只有划租界了:把英国人和中国人隔开来、互不往来,这样才能 “永久相安”。这里,划租界的动机交待的很清楚:并非出于英国军队的胁迫,而是出于皇帝老板要求 “永久相安” 的政治压力。

不但上海租界是自愿划割的,厦门鼓浪屿租界,也是清政府自愿、主动划割的。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害怕日本染指福建,故使出 “以夷制夷” 老招数、把西洋鬼子引入厦门,闽浙总督许应骙在给厦门地方官的电报里,写得很明白:“……引洋人来鼓浪屿,兼护厦门、东防日本……”。在这里,一个 “引” 字,已经把话说得很明白了。

天津美租界,也是清政府不但自愿、而且是主动划割给美国的。一开始,美国领事受宠若惊,还不敢要,举棋不定之下,美国领事拍电报回华盛顿请示,华盛顿正在忙南北战争,无暇回覆,美国领事又不敢贸然放弃,于是只好暂时接管。1880年、1896年,美国先后两次向清政府提出归还天津美租界,可清政府的反应是:不作反应。到了1902年,美国领事无奈之下,只好将天津美租界转送给英国,并入了英租界。

其实,大清国自愿给人划租界这事儿,还有一个旁证,那就是比利时、意大利这些军事小国,也和大清国签约,拿到了租界。对于比利时、意大利这些军事实力比自己弱小的国家,大清国都赋予了他们租界,所以,如果再说划租界是被迫的,实在是没有人相信的。再举一个旁证:1843年,英国人想租用广州十三行对岸的河南田地数十亩,但是该片地的地主和当地群众都不同意,不想出租,最终结果怎样呢?依据史料《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广州租界史大事记》的记载:英国人“未逞”。“未逞”的意思是:英国人也只能干瞪眼。这是证明清政府没有受到武力威吓和逼迫的一个具 体的案例证据。

事情的根本真相在于:划租界并非出于被迫,而是清政府根本不想管洋人,让洋人自己管洋人,是清政府最愿意的事。况且出租地块又有地租可收,所以清政府并不感觉是多大的事儿。

以上是大清国自愿给别人划割租界的事实,但是中华民国,也自愿给洋人划过租界。例如,二次革命时期,为了解决革命党人盘踞在法租界搞颠覆政府活动的难题,1914年4月7日,袁世凯的北洋政府与法国驻上海领事签订了一份条约如下:1、法国承诺中华民国:法租界不得窝藏革命党,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办、或驱逐出境;2、中华民国政府同意:法租界面积扩展至15150亩。

可见,出于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经不止一次划割租界给外国,而且是自愿的,甚至是主动的。这就是残酷的真相。

爱国愤青有个误会:租界是免费的,洋人是白住的,是洋人抢走我国的土地。可是,这又不是事实。洋人租用大清国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费的,要么是付费给清政府,要么是付费给民间的地主。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条规定:“商定地价”。也就是说:英国人租用上海滩,不但要付租费,而且费用还是 “商定” 的,换言之,并非是英国人单方拍脑袋决定的。

1843中英《虎门条约》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英国人在中国租地,租金 “以当地市价为准”。例如,当年11月25日,英国人在广州租了一块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六千元洋银。不但如此,得知英国人出手阔绰、一租就租一大片地,有的广州人竟然把英国人当作 “大客户” 来看待。1846年6月,广州市民蔡老六,购买了广州沙螺西塱堡内寺岸村安姓的围地一共十六亩多,以及其它海旁地若干亩,拟租给英国人谋利。但是,蔡老六遭到当地村民的抗议,并阻止了这笔生意。

为什么有的广州人愿意租地给英国? 因为租地有收入(市场价),既然是市场价,那么租给谁都一样,地主并不会因为租给英国人而遭受到什么实际损失。

1843年11月27日,英国驻广州领事要求租用广州石围塘围地,该块地皮是中国商人潘绍光的物业。地主潘绍光同意出租,但要求英方:必须补偿佃户搬迁损失二万两,否则,不能强拆。英国人不但租用现有土地需要向中方交租,连英国人自己填河生成的新土地,也需要向中方交租。例如,广州沙面租界,是英、法两国人花钱从珠江河水中填土而新造成的,共花费32.5万墨西哥元。其中,英方出资4/5,法方出资1/5。他们自己填造而成的土地,需要按亩向清政府交纳地租!每年每亩1500钱。

以上广州租地案例,出自《广州文史资料第44辑:广州租界史大事记》。这些,都是英国人有偿用地的证据。

中国人民对租界趋之若鹜,这是最令爱国愤青尴尬、最令爱国愤青不能自圆其说之处:租界既然是帝国主义压迫中国人的地方,为何中国人民对其趋之若鹜? 人民群众这个 “用脚投票” 的现象,“值得警惕”。

起初,清政府为了不滋生事端,在《上海租地章程》里明文规定:不准英国人在租界内把房子租给中国人(换言之:不准中国人入住租界)。后来,小刀会暴动,上海人民不顾一切涌进租界躲避战火,使租界人口暴涨了几十倍。英国商人看到了商机,他们搭起 “经济适用房”,出租给躲避内战战火的中国人牟利。英国商人纷纷说:“我们来中国,就是为了挣钱! 中国人来租界住了,我们更好挣钱! ” 于是,英国领事开始吸引华人入住租界,甚至开始 阻止中国人外流。缺口一旦打开,中国人开始向租界蜂拥而进。例如天津英租界,这个地块在未开辟之前,仅仅住有十几个中国人,人烟荒凉。租界建立后,由于司法清明、治安良好、远离内战、没有匪患等原因,大量中国人涌进来居住。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国人72087人,占总人口的94%!不但如此,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多少富人、官僚、明星、革命家拼了老命往租界挤。例如1923年,中华民国总统黎元洪,竟然宣布: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往天津英国租界办公! 堂堂一个大国,连它的中央政府,都要往租界挤,这是什么笑话? 这不是什么笑话,这是真实的历史。连著名的 “民族脊梁”鲁迅,也长期住在上海(日本)租界里面,而且他还说过 “租界好” 的话。1933年1月26日,鲁迅在日记里写下了这样的诗:“依旧不如租界好,打牌声里又新春。”。

不但亲日人士喜欢往租界挤,连抗日英雄、民族魂,都喜欢往租界挤。例如张自忠曾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住在天津英租界。为什么像张自忠这样的抗日英雄、爱国烈士,住在英国租界里面、当 “亡国奴”,竟然不感到羞耻呢? 这问题你得问问张自忠。

中国人民喜欢往租界挤,还有躲避内战的因素。例如老天津卫的知名企业家刘锡三。刘锡三本来在华界办草帽厂,可是遇上民国初年无休止的内战,根本无法安心做生意,刘锡三无奈之下,将工厂迁到了天津法租界之内,才有了和平的经商环境,企业才因此而做大。刘锡三在天津法租界开办的 “盛锡福帽厂”,由于经营得当,竟然打败了当时风靡中国的日本草帽,将日本草帽生生逐出了中国市场。再举一个例子:1932年,红军杀入福建省漳州县。在此前听到风声的厦门人民,已经有好几千人涌进鼓浪屿公共租界避难,红军实际杀入漳州之后,又有25000人涌进鼓浪屿公共租界避难。当 “人民的大救星” 临幸厦门的时候,厦门人民不但不发扬 “军民鱼水情” 的精神,不但不箪食壶浆,而且还要往 “帝国主义的怀抱” 里躲,厦门人民的 “反动” 精神,真的发人深省。

近代史教育说:租界是帝国主义欺负、迫害中国人民的地方。如果撇开特例不说,不得不承认,真相刚刚相反:租界是当时中国领土上法治最为清明的地方。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人犯罪,依英国法律管;中国人犯罪,依中国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时候,上海租界里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国人犯,都移交给上海县的清朝衙门办理。每天大约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县衙门藉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获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潜入租界继续犯罪。洋人对上海衙门的做法很不满。

这里透露了两个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国警察抓到中国贼,是依照条约、送到清政府衙门的; 2、清政府衙门放纵犯罪。这是很鲜明的对比。

爱国愤青喜欢谈治外法权、会审公廨。可是,会审公廨里的正主审官是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上海租界的监狱也不是专门关押中国犯人的,它里面关押的洋人囚犯人山人海,英国人、日本人、美国人,什么国籍的犯人都有。

就连对待小贩,租界做得都不错。1928年,厦门鼓浪屿遍地是小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碍市容。但是鼓浪屿租界工部局不但没有虐待、取缔小贩,而且还与华侨王其华合作、建了一个 “鼓浪屿市场”,将路边小贩安置到市场内,统一管理,给了小贩一条活路。肉食者如何对待穷人,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进了大清国的司法改革,当年外国殖民者对清政府明着说:“只要大清国改善司法公正问题,我们可以归还租界”。这件事直接刺激了满清政府、并启动了晚清司法改革,废除了凌迟、枭首等一系列野蛮的酷刑,并建立了大清国的律师制度和人权保护的初步框架。

近代史教育告诉青年学生们:租界是对中国的侵犯,但是它并没有说明:具体是对谁的侵犯? 不得不说:教科书没有把话说明白。

众所周知,大清国的行政管理权,并非来自于人民的选举,而是来自于满请独裁皇帝的指派。换言之,帝国主义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国皇帝和官家的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这才是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治外法权:租界内适用外国法律。但众所周知的是:大清国的立法权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满清独裁皇帝和官家阶级的手中。换言之,帝国主义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权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权力 (在独裁体制下,老百姓压根就没有权):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层次的真相!

再说,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国司法比中国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讲道理,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同时也是被爱国愤青最容易忽略和否认的事实。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带动周边的经济:消费、就业、市政建设……租界,对于官家和 “爱国公知” 而言,是心头一团瘀血,可是对于老百姓而言,租界却是能带来实惠的一个好东西。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实。爱国者爱国,已经爱到了不顾底层老百姓的实际利益了,可见这种 “爱国” 有多么的扭曲。

总之一句话:谈到 “主权” 问题,租界侵犯的是独裁者的主权,并不是老百姓的主权。租界对官家有害,却对老百姓有益。

看待中国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还是站在老百姓实际利益的立场上去看,诸位需要依据你的良知、作出选择。而就算帝国主义侵犯了中国官家的利益,这种侵犯也随着殖民主义的衰败,而逐渐在减弱、而并非是教科书上说的越来越严重。比如自从1930年开始,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相当于租界政府),就出现了中国人董事(即委员)、参与租界公共事务的决策。换言之,帝国主义已经开始逐渐吸引中国人进入租界政府,不再垄断租界的行政权力。

近代史教育有意误导你:只有帝国主义在大清国有租界、有治外法权,而大清国是不会这样欺负别人的。但是,这还是不符合事实。早在1871年,大清国和日本签署了《清日修好条规》,文中有如下的约定:“……两国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设置理事官,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 换言之,依据《清日修好条规》,大清国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权,日本也在大清国享有治外法权

这还不算,1882年,大清国又在朝鲜取得了治外法权。1884年,大清国更是在朝鲜取得了 “仁川清租界” (即:中国租界)。大清国还在朝鲜驻军过呢…….凡此种种,说不完。

看,大清国也有 “蹂躏”、“强奸” 外国主权的时候:租界、治外法权,驻军…….应有尽有,一样都不缺。这就是当年国际社会基本上没有人同情大清国、中华民国的原因:中国人在外也有过治外法权、租界、驻军……帝国主义侵略者干过的事,中国人一件也没少干。

租界的本质,并非教科书上说的 “瓜分”、“灭亡”……而是 “保护经商安全”。租界,无论是外国在中国攫取的租界、还是中国在外国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层次动机,都是外资对投放地司法状况的严重不信任。又要去那里投资做生意,又担心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怎么办呢? 租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才得以横空出世。事实上,中国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中,也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减免优惠、也给予外国人司法上一定的特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的检察院是不能随随便便逮捕外国人的,在逮捕外国人之前,地方检察院需要和省一级检察院、外事办进行沟通和磋商。总之,原理千古不变:要想外资进来,就得有所牺牲! 这才是租界的深层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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