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商誤溺殺少女賠500萬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在廣東經營房企的澳門老闆何某鋒在水庫戲水,看到旁邊有妙齡女子,就想跟她開個玩笑,突然抱着她跳進水裡。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據廣東《新快報》十三日稱,廣州市增城法院近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何某鋒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據報道稱,死者君君二十多歲,未婚。事故發生後,何某鋒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時,何某鋒的親屬積極與被害人父母協商賠償事宜,在支付了五百萬澳門元後,最終獲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 何某鋒現年卅五歲,澳門人,在廣東佛山經營房地產生意,是兩家企業的老總,還是佛山市政協委員。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何某鋒與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划水俱樂部遊玩。當日下午三時許,何某鋒來到水庫準備游泳,看見正在水庫浮台邊遊玩的年輕女子君君(化名)。何某鋒曾在國外生活,據稱性情比較奔放。他當時想跟眼前的這名陌生美女開個玩笑,便從後面抱着君君的腰一起跳入水庫中。下水後,君君從何某鋒手中滑開。 何某鋒並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當他浮上水面後,發現君君很長時間都沒有浮上來,就與其他人一同下水尋找。待找到後,君君已沒有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其為溺水死亡。 庭審中,被告人何某鋒向被害人家屬表達了悔意和歉意,自稱“沒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鋒的辯護律師認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為被害人君君在落水後沒有任何掙扎,可能是因為驚嚇而引起猝死。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現場是水庫,客觀上對遊客生命存在較高的危險性,而被告人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準備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導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鋒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在歸案後有悔罪表現,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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