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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0多年 勞教制度正式廢止! 正勞教者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打印本頁]

作者: Nelsonlai    時間: 2013-12-28 14:27
標題: 50多年 勞教制度正式廢止! 正勞教者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本帖最後由 Nelsonlai 於 2013-12-28 14:37 編輯

光明網 2013/12/28 10:20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廢止勞教制度決定

光明網訊12月28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另據央視新聞報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閉幕,會議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並同意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早前報導】
三中全會決定:廢止勞教制度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中國新聞網
2013-11-15

原標題:三中全會決定:廢止勞教制度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中新網11月15日電《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15日)全文播發。

《決定》於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共分十六項60條。

《決定》中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決定》提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決定》提出,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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