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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曾灶財真是九龍鑽石山的大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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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 17:08: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淹沒在集體回憶的忘郤

李金鳳

我一直很希望見到擁有優裕資源和調查便利的香港學術界, 會承擔社會菁英的義務, 傾身探究九龍皇帝曾灶財的發現和控訴, 是不是查實有據。 最低限度, 要肯定那個歷史背景, 是否真確。 而且, 很有可能, 從未被人訴說, 從未平反…

香港人稍為留意的都知道, 據曾灶財的街頭書寫和傳媒的零散報導, 曾灶財在1955年他 35歲時, 在家鄉廣東省蓮塘村翻看族譜, 發現曾家太祖原來曾經得到御賜土地, 在位於九龍包括鑽石山墳場等地方。這些地後來被英港政府侵佔, 不肯交還或賠償。

 曾灶財就從那時開始灑墨如血, 在九龍香港的大街小巷, 不停控訴他家祖地被英人吞佔的歷史, 並且自封為九龍皇帝, 聲訴曾家主權。

1900年一段大後果的小插曲

 1900年3月15 日, 立法局(立法會在1997年前的舊稱)三讀通過《新界田土法庭法案》(No.8 0f 1900)(下稱《法案》)。

  這份法案意義重大, 徹底改寫了新界以後的命運。假如當時身兼香港商會主席、渣打銀行大班的非官守議員韋赫 (T.H. Whitehead) 沒有不斷發言抗議, 我們現在或許便不會注意到, 英國政府是在歷史的這個時刻——不是1898年6月9日中英換文簽訂《拓展香港界址專條》那時, 也不是港英政府霸王硬上弓在1899年4月16日在大埔正式接管新界那時, 而郤是在1900年3月15日, 無聲無臭的在立法局閉門三讀的那一刻, 用法例的形式偷天換日, 把新界的全部土地非法兼併。

 據《法案》第15條寫:「現謹宣佈新界全部土地為皇家財產, 按1898年6月9日《拓展香港界址專條》所訂年期內, 任何人…未經授權, 俱屬霸佔皇家官地…」(1900年3月31日香港政府憲報, 後稱「憲報」)

  這段官樣文章, 現在讀來, 或會覺得毫無新意。 但其中玄機, 在過去一百餘年, 似乎還未有任何人、任何著作把它揭穿, 指出這是非法行為。除了一人例外: 當日發言抗議的非官守議員韋赫。


  韋赫抗議的要點指出:

1- 政府現在要求三讀的稿本, 從目的到內容, 完全不同於上年11月底二讀通過並刊登憲報的《法案》(1899)草案原稿。而在這幾個月裏, 立法局從未指示或授權作有關修改;

2- 原草案的框架, 目的是讓新界居民原有的契據能夠經由英國皇家發出的證書來鑑證認許, 以及防止有人在無法通過鑑證和未有得到皇家批准書的情況下佔用土地。但現在的草案改成為宣佈沒收新界的全部土地, 不理會人們本來持有甚麼契據或甚麼身份。從今以後, 新界全部人都變成霸佔英國皇家官地, 除非他們能夠取得英皇發的官批;

3- 《法案》(1899)草案符合界址專條第六條「在所展界內, 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 若因修建衙署…等官工需要地段, 皆應從公給價。」但新的修訂稿違反條約, 反而宣佈新界全部土地是英國皇家財產;

4- 現在提出來三讀的草案修訂稿從未刊憲, 沒有譯成中文, 更沒有在新界張貼通知。它嚴重影響私人權益, 各方受損人等應有權發聲, 但受影響人甚至沒有機會知道立法局當下正在進行的事。所以, 應立刻停止三讀。 把修訂稿作為新的草案初讀, 且譯成中文, 到新界張貼, 讓土地主和租客有充份時間表逹異見。(見1900年3月24日憲報)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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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 17:11:45 |只看該作者
狸猫換太子改寫曾灶財命途

把法律私底下偷偷掉包, 不知算不算千古奇聞。事實是, 在1899年立法局會議紀錄及憲報刊出的草案原文裏, 的而且確還附有著署理律政司煞有介事的說明: 「本草案相當大程度是按《1890寮屋法》的理套訂定…建議用發給<業權證書>(certificate of title) 來代替<皇家土地官批> (Crown lease), 因為新界土地持有權一般乃是永業權, 這點己查明無誤; 本政府因《界址專條》所限, 不能批出超過99年期的<皇家土地官批>…」(1899年11月23日憲報)

這個說明和上述抗議, 都刊登在1899-1900年憲報, 誰都可以上香港大學圖書館香港政府報告網頁, 隨時按鍵查核。

署理律政司的一番話, 實在又只是覆述1900年2月由港督卜力指示呈交給立法局的結論: 「曾經有考慮過用<皇家土地官批>來交換中國地契, 但礙於…租借新界99年的期限, 所以必須放棄土地官批的念頭。」(輔政司洛克 <英國管治新界第一年的報告>, 156頁, 香港大學圖書館香港政府報告網頁, 後稱「網頁」)

在法例二讀和三讀短短的三數月之間發生了甚麼事, 致令香港政府的立場 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當時, 新界抗英起義己被徹底敉平, 鄉紳恭順貼服; 遠在北方, 清政府正陷入義和團亂局, 英國為推動八國聯軍的戰火蓄勢待發。是否就是這個背景, 令英國看準, 能放心做名副其實的「趁火打刧」? 畢竟, 當時英國殖民地部對香港管治諸大小事務都直接過問, 港府只是依令行事。

無論如何, 1900年3月立法局會議突顯了政府在經濟的利害當前, 是會用違反法定程序來逹到政治之目的; 把行政、立法和司法, 當作隨機應變、隨時互換的東西。英國和香港政府當時做到的, 畢竟是為政者經常想做而未必順利得逞的事。

另一方面, 政府還是不得不通過立法來獲取認受性。 在這骨節眼上, 議員有沒有盡職發揮功能, 發聲監察政府, 利用投票來堵截惡法, 是可以造成分別的。至低限度, 是喚起民間警覺。

韋赫當年力主把法案譯成中文到新界張貼, 用意似乎在結合民間力量, 抵壘政府的非法行動。

香港史學界對韋赫不算陌生, 一般對他並無好感。他曾在1892年一份調查報告把保良局指為「秘密社團」, 這普遍被認為是歧視華人的例証。 另一方面, 韋赫也領導過反對歧視華人的《1899傳召華人法》。 但據學者分析, 他只是從憲制角度反對賦予政府過大的權力, 而不是反對歧視華人本身 (陳明銶編:《歲月漂揺—中英夾縫之間, 1842-1992》, 97頁, 香港大學出版社, 1994年)。 雖然, 比較下來, 當時所有高等華人議員都無一例外, 忠誠効忠於英港政府, 沒有向歧視華人的法案說不。

韋赫是銀行大班, 主力開拓中港兩地華人資本的市塲, 積極主張對華用武以拓展商機。 他在立法局的親密伙伴, 是中環街道以他命名的大地產商遮打先生。若從商人的利益為考慮, 或許可以推論, 韋赫之反對《法案》的修改本, 或許只是反對政府獨吞新界利益, 令商人不能分一大杯羹。然則, 商人也和政府一樣, 運用立法程序, 以求逹到政治私利。

社會地位和歷史時空都和韋赫相距甚遠的曾灶財, 是為了他自己一門曾氏的利益聲訴。分別是, 曾灶財是一介平民, 他只有一管柔靱的毛筆。 但假如在1900年當時, 許多「曾氏」有機會紛紛發聲, 就會不會成功堵截政府的鬼鼠動作, 從而改寫新界後來的發展? 提出這個假想問題希望不算多餘, 因為現代社會的走勢, 很大程度都是在政府、議會和民間的永恒角力中迀迴行進的。

從英治到特區, 官方歷來的口逕, 都宣揚英國當年接管新界是「尊重和保存了地方風俗和生活方式不變」云云。 劉潤和博士在《新界簡史》已駁斥了這些說法, 指出「幾乎在一夜之間, 英國人在經濟上改變了新界的土地擁有形態…由永業權變成承租權。」(32-35頁, 香港三聯書店2005年7月)。劉博士在本書對新界問題作了全面整理, 但甚至是他, 也被狸猫換太子騙倒, 錯把1899年和1900年的《田土法庭法案》, 誤為是兩件事情, 兩條法例! 由此可見一斑, 由來不義的歷史之未為披露, 和受人誤導之多, 真是挖之難盡。

1900年3月偷天換法後, 新界生活表面如舊。不久, 政府將為土地全面丈量入冊; 這個過程, 將令許多民地轉移為英女皇的官地。因此一節, 舖墊了不歸路, 曲折造就了曾灶財大半生的命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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