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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羯羅的因明學(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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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容燥兒 於 2016-1-19 20:24 編輯

商羯羅的因明學(電子版)
http://www.suttaworld.org/collection_of_buddhist/successive_tripitaka/pdf/X53/X53n0856.pdf因明入正理論科
No. 856

現抽取一段貼出,有心人請記住用心睇閱讀,
明得幾多得幾多.另下面會貼出商羯羅大師的一些資料.
也請用心認識這位大人物.


因明入正理論解
檇李沙門 真界 集解
  科文分四。
  △初明題目。
  因明入正理論
  因明入正理論者。此六字為一論之題目。論之一字是能詮文。上五字是所詮義。
謂因明正義由論彰顯。是則義由論顯。論逐義名。文義雙彰。能所合目。故曰因明入
正理論。就上五字中。上二字是能入因智。下二字是所入正理。入通能所。斯由因智
真故。得入正理也。故清涼云。因者即萬法生起之因。明者即觀法本因之智。謂世間
種種言論。及圖書印璽。地水火風。萬法之因。皆悉明了。通達無礙。又楞嚴云。如
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乃至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
由。斯皆以智照明萬法本因。故曰因明。永明云。正理者諸法本真之體義。謂若迷性
覺隱晦靈明。不達諸法正因。故致情宗糺轍。今絕狂愚之妄說。杜邪倒之疑心。則入
諸法本真。斯即自悟入正理也。又因明入正理者。謂因乃立者三支中因。以宗因喻不
相離故。明即敵者所生之智。以聞立者理引發故。故起信記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
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又下論云。聲是有法。定無
常故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又瑜伽云。云何名因明處。謂於觀察義中諸所
有事故。釋曰。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
斯皆由因照明所建立法。令諸聞者。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無常等。斯即悟他入正
理也。故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問夫立論量。三支圓滿。果明不
舉。獨唱因明。答因為量主故。故大鈔云。就比量中。有許未許。為成未許。必有能
成。即能成是因。所成是果。宗由因顯。義得分明。故唱因明。理無違妨。又此論者
。謂徵析邪宗。審明正理。故云因明入正理論。然論有宗釋。此即宗論。宗復有二。
一者謂宗。諸部立破等義。由宗諸義。得成斯論。故慈恩云。元唯佛說。散在眾經。
束此成故。二者宗人。謂劫目世親定三支故。故永明云。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及世
親。再陳軌式。雖紀綱已列。而幽致未分。有陳那為妙吉祥菩薩警諭。乃重造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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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20: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容燥兒 於 2016-1-21 11:27 編輯

http://baike.baidu.com/view/8597388.htm

商羯罗主[url=]编辑[/url]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url=]编辑[/url]吧!
商羯罗主又称骨锁主或天主。‘商羯罗’原为大自在天(Maha^s/vara)之别名。由于氏之父母祈求大自在天而得子,故名之为商羯罗主。

中文名商羯罗主外文名S/amkara-sva^min属    于印度因明学者年    代大约为六世纪
目录



简介[url=]编辑[/url]氏为陈那门人,博学宏识,曾祖述陈那《因明正理门论》而撰《因明入正理论》一卷。
商羯罗主是《入论》(《因明入正理论》)的作者。‘商羯罗’是梵语的音译,意思是人的骨架。印度人相信自在天,说他为了教化众生,从天上降到人间,变现各种形相,人的骨架是他通过苦行而变现的一种形相。所以印度人便把商羯罗作为自在天的别名。此论作者的父母由于没有儿子,祈祷自在天,生了商羯罗主,因而以自在天命名。‘主’,是由自在天作主的意思。商羯罗主也简称天主。

发展史[url=]编辑[/url]商羯罗主的历史,没有什么记载,但可以做一些推想。他父母既相信自在天,他一定是婆罗门种姓。相传他是陈那的学生,陈那活动于南印度,商羯罗主也可能是南印度人。关于商羯罗主的著作,现在只知道有《入论》这一部,是否还有其他的,就不清楚了。陈那关于因明的论述前后有变化,而在《入论》里所见到的陈那观点还是早期的,陈那晚年对因明有发展,但在《入论》里并无反映,据此推测,商羯罗主也许是陈那早年的学生。
现存梵本《入论》无作者名,西藏误为陈那,商羯罗主的历史又毫无记载,就连玄奘那本记载印度学者很详细的《大唐西域记》也未提到他,因而现代学者有人对《入论》是否为商羯罗主所作也还提出疑问。对这个问题,我们是这样看的,此论为玄奘所译,作者的名字也是他加的,他在印度听说此论的作者为商羯罗主,大概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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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26:27 |只看該作者
修訂日期: 2009/04/22 發行日期: 2009/5/9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料底本: 卍新纂續藏經 Vol. 53, No. 856
原始資料: 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No. 856-A因明入正理論解題辭
  諸灋本因。曰正理。徹諸灋本因。曰正智。理由智顯。宗假因明。因智為能入。
正理為所入。菩薩證真現量真比量。故有真能立真能破。以智照理。以自悟他。故曰
因明入正理。如立真如則入真如正理。立唯識則入唯識正理。立無常則入無常正理。
苟非證真之人。則一開口而三十三過隨之立量。豈易乎哉。譬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則諸候拱手聽命。而天下治。自諸候大夫出。則四夷交侵。民無所措其手足矣。故閱
此論者。如客兒閱帝王世譜。雖知昭穆次序。而不能冐神明之胄。又如盡識三千律條
。而身非刑官。遂欲加之有罪。其誰服之。然則學者所急。務在證真哉。務在證真哉
。此解界公集諸家之說所成。讀此以覽廣文。有如引鏡自照其面。遂不敢祕。而壽之
梓。以公諸有志證真者。
  萬曆己丑五月二十一日秀水真實居士馮夢禎題
No. 856-B因明入正理論科
將釋此論科文分(四)
初明題目(因明)
次辨撰人(南迦)
三明譯者(唐三)
四解本文(分三)
初立門總攝(能立)
次依門別釋(分八)
初真能立(分二)
初總標能立(分二)
初略釋能立(此中)
二廣明能立(分三)
初釋宗(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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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26:52 |只看該作者
二釋因(分二)
初標數徵列(因有)
二雙徵別釋(分三)
初釋同相(云何)
二釋異相(異品)
三釋徧相(此中)
三釋喻(分二)
初舉數標列(喻有)
二依標別釋(分二)
初釋同喻(同法)
二釋異喻(異法)
二總結能立(已說)
二似能立(分三)
初明宗過(分三)
初標宗列過(雖樂)
二依標別釋(分二)
初釋相違(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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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不成(能別)
三結過歸宗(如是)
二明因過(分二)
初躡前標後(已說)
二依標分釋(分三)
初釋不成(分二)
初總舉列數(不成)
二別釋過義(如成)
二釋不定(分二)
初總舉列數(不定)
二別釋過義(此中)
三釋相違(分二)
初標數列名(相違)
二依標別釋(此中)
三明喻過(分二)
初躡前標後(已說)
二依標別釋(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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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釋同法(分二)
初別明同過(能立)
後牒結同法(如是)
二釋異法(分二)
初別明異過(似異)
後總結似立(如是)
三真現量(分二)
初總標二量(復次)
二別釋現量(此中)
四真比量(分二)
初別釋比量(言比)
二總結二量(於二)
五似現量(有分)
六似比量(若似)
七真能破(復次)
八似能破(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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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略指廣(已宣)
  因明入正理論科
No. 856
因明入正理論解
檇李沙門 真界 集解
  科文分四。
  △初明題目。
  因明入正理論
  因明入正理論者。此六字為一論之題目。論之一字是能詮文。上五字是所詮義。
謂因明正義由論彰顯。是則義由論顯。論逐義名。文義雙彰。能所合目。故曰因明入
正理論。就上五字中。上二字是能入因智。下二字是所入正理。入通能所。斯由因智
真故。得入正理也。故清涼云。因者即萬法生起之因。明者即觀法本因之智。謂世間
種種言論。及圖書印璽。地水火風。萬法之因。皆悉明了。通達無礙。又楞嚴云。如
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乃至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
由。斯皆以智照明萬法本因。故曰因明。永明云。正理者諸法本真之體義。謂若迷性
覺隱晦靈明。不達諸法正因。故致情宗糺轍。今絕狂愚之妄說。杜邪倒之疑心。則入
諸法本真。斯即自悟入正理也。又因明入正理者。謂因乃立者三支中因。以宗因喻不
相離故。明即敵者所生之智。以聞立者理引發故。故起信記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
能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虗空。又下論云。聲是有法。定無
常故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又瑜伽云。云何名因明處。謂於觀察義中諸所
有事故。釋曰。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
斯皆由因照明所建立法。令諸聞者。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無常等。斯即悟他入正
理也。故云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問夫立論量。三支圓滿。果明不
舉。獨唱因明。答因為量主故。故大鈔云。就比量中。有許未許。為成未許。必有能
成。即能成是因。所成是果。宗由因顯。義得分明。故唱因明。理無違妨。又此論者
。謂徵析邪宗。審明正理。故云因明入正理論。然論有宗釋。此即宗論。宗復有二。
一者謂宗。諸部立破等義。由宗諸義。得成斯論。故慈恩云。元唯佛說。散在眾經。
束此成故。二者宗人。謂劫目世親定三支故。故永明云。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及世
親。再陳軌式。雖紀綱已列。而幽致未分。有陳那為妙吉祥菩薩警諭。乃重造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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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雖宗人。義亦具矣。問立破等義已備眾經。況復多論。何因緣故製斯論耶。答為欲
曲被時機。樂略文者。能易入故。故龍樹因明論云。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
造斯論。
  △次辯撰人。
  商迦羅主菩薩造
  商迦羅主。此云天主。以後序中言天主故。或云羯羅。梵音楚夏耳。菩薩之義。
諸疏既廣。此不繁云。造作也。
  △三明譯者。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師翻譯時事。備於後序。
  △四解本文分三。初立門總攝。
 能立與能破  及似唯悟他  現量與比量 
 及似唯自悟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此立八門。以總攝諸論要義也。八門者。謂真具四門。似含四門也。一真能立。
謂對敵申量。三分圓明。開曉於賓故。二真能破。謂斥量非圓。彈支有謬。示悟於主
故。三似能立。謂對敵申量。三分闕謬。非曉於賓故。四似能破。謂妄斥非圓。彈支
有謬。不悟於主故。五真現量。謂於色等義。有正智生。自相處轉故。六真比量。謂
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應智起故。七似現量。謂有分別智。於義異轉。了瓶衣等故。
八似比量。謂以似因智。於所比義。相違解起故。悟他者。由能立破。皆能啟他未了
之義故。自悟者。由現比量。能引真似有無分別二智故。此上皆引清涼疏鈔義釋。如
是下即指八門二益。能總攝諸論立破等義也。
  △次依門別釋分八。初真能立分二。初總標能立分二。初略釋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此中者。即簡持論中也。等者。等餘因喻。即宗因喻多言名能立也。由宗下略釋
。謂由宗因喻多言。開他所未了義。故名能立。然能立有二。一三支為能立。以宗因
喻多言。名能立故。二因喻為能立。以因即宗家之因。喻乃因中所攝。由因與喻。成
其宗法。故為能立。此即以宗為所立也。今觀論文。能立通三。
  △二廣明能立分三。初釋宗。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此中者。真能立宗中也。宗者。崇也主也。謂己所崇義。以為其主。形於言表。
能啟悟他。名為宗也。故襍集論云。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宣示於他。令彼解了故。
名為宗等。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者。有法即前陳。謂色等法也。以色等有法與宗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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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9 20:28:51 |只看該作者
亦名宗依。對能別宗。此即所別也。能別即後陳。謂所立宗體也。以依體之上。悉離
諸過。故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也。差別性故者。釋成上義。謂宗唯是一。而言有法能
別者。以依體性差別故。又解。釋成宗義。謂此真能立宗。有法能別二俱極成。由與
似能立中性差別故。名真能立宗也。隨自下結成宗義也。謂將前陳後陳和合一處。隨
其立者自意樂許所成立性。則名為宗。故龍樹云。是中唯隨自意樂為所成立。說名宗
。問能別與宗體何異。答奘師云。雖能別為宗。立者即許。敵者未諍。猶是宗依。未
名宗體。若前陳後陳和合為宗了。立者即許。敵者不許。立敵共諍。名為宗體。若立
敵未諍。猶是宗依。故起信記云。依有能別所別。即斯義也。如有下舉例立宗也。如
云聲是有法(此即極成有法)定無常為宗(即極成能別)。若三支具足。應云所作性故。同喻
如瓶。異喻如空。此則立者定許無常以為宗體。若準瑜伽破壞他宗之意。此宗正破敵
者聲常之論。敵者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此犯能別不極成過)。因云所作性故(此犯法自
相相違過)。喻如虗空(此犯能立法不成過)。此敵者意許常為宗體。以敵立者無常之論。敵
者不知虗空是非所作。則於因上不轉。引喻不齊。聲常之論不成矣。
  △二釋因分二。初標數徵列。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
  因者。即所由所以。順益待藉之義相也。謂於所立宗。說其自體及其相貌。是名
為因。故大鈔云。為由有此所由。所以顯宗法性。宗果方明。由此即顯與所立宗。一
向一味。能建立宗。名為因也。三相者。謂同異徧也。徧相是總。同異為別。何等下
徵列三相。徧是宗法性者。謂能立因。全是宗法。如所作因。全是無常。以是宗法故
。則因徧宗法。名決定因。若纖毫不是。即猶豫因矣。同品定有性者。謂因與宗齊。
則宗由因有。故龍樹論云。宗無因不有。少有不齊。則非定有矣。如無常以所作為因
方得定有。異品徧無性者。謂於立處全無同品所立。若絲毫有。則不徧無矣。如立常
以非所作為因。方得徧無。故龍樹云。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同品一切徧有。異品一
切徧無也。嗟夫同異之說。紛然久矣。而惑者竟以異法遣同。良由不知立同異意也。
蓋立法於因喻。必須同異者。其意有三。一恐所立法有所混濫故。以同不假異。恐濫
異。則不能定有。異不假同。恐濫同。則不能徧無。既彼此相濫。而所立法不極成矣
。二立異。蓋為成同。是以同品定有則成。異品徧無則遣。遣即是無。非以異法遣同
也。故異品徧無。則同品極成矣。如說常為成無常。非欲顯常也。三同異。若立三支
無過。則於自所立法極成。能破他宗。他宗不能壞也。
  △二雙徵別釋分三。初釋同相。
  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故
名同品。
  云何下雙徵。謂所下別釋。所立宗者。即宗也。謂能立因性。與所立宗。義類均
等。說名同品。如立下舉例釋成。如立無常之宗。以有作為因。瓶等為喻。故名同品
P. 8
。雖顯舉喻。影取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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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釋異相。
  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
  異品者。異同品也。謂於下釋異義。蓋於異處無同所立。故名為異。若有下立量
顯異。謂若有法是常。因非所作。喻如虗空。則三支皆異於同。故得無同所立也。龍
樹云。應以非作證其常。或以無常成所作。即斯義矣。
  △三釋徧相。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徧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性。異品徧無性。是無
常等因。
  此就同品無常因。以釋徧相也。此中指同品因中。謂於所作等二因。隨得一因。
全是無常。則因徧宗法。故云徧是宗法。
  於同下明所作因是宗法意。蓋由所作等。於同品定有。異品徧無。故得是無常因
。故龍樹云。所作性故。能成無常。又云。為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說因言。以能顯
宗。故能成宗也。然上因性有其二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物。
此各有三。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
了因。三義了因。廣如龍樹論說。
  △三釋喻分二。初舉數標列。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喻者。比曉也。謂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得曉了故。故金剛論云。喻者見邊義
。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釋云。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
見邊者。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名能立喻。言同法
異法者。謂在因名品。在喻名法也。以喻與宗因法同。則名同法。異法反此。然喻有
體依。如云瓶者即是依也。以無常作義。證無常宗。名之為體。下皆倣此。
  △二依標別釋分二。初釋同喻。
  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
  同法者。謂所引喻與宗因法同。故名同法。若於下釋同法義。謂於喻處與因相同
。故得決定有性。
  謂若下立量顯同也。蓋以所作為因。無常為宗。瓶等為喻。三支[泳-永+曶]然。
故云同也。
  △二釋異喻。
  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徧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此
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異法者。異同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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