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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李案)十次接見04 p56
的罪行,抨擊當時不健全的民主與法制,同時針對江青一夥策劃的 所謂“反覆辟
”、 “反回潮”運動,以及我國上層建築領域存在的 嚴重缺陷,向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提出了六點要求和“期望”: -、 “保障人民群眾一切應有的民主權利” 二、米取
制特權階層”;三、採取措施保障“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各級領導 的革命監督的
權利”;四、制定條例嚴禁拷打、誣陷、草菅人命以 及其他形式的“無產階級專政
”;五、黨和政府的政策不要經常 改變;六、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實事求是地說,大字報的基本觀點沒有什麼錯,可當時的政治 氣候不能容忍
這樣的觀點。大字報一貼出,立即掀起軒然大波。廣 州首先為之震動,觀者日夜川
流不息,很快就流傳到內地、香港、 澳門、台灣以及海外其他地區,引起強烈反響。
“四人幫”的頭面 人物江青氣急敗壞地說它是“解放後最反動的文章”。江青
定了調子, 廣東省委便對“李一哲”開展了大規模的批判。1975年初,省、市 有關
部門組織機關、學校、廠礦大張旗鼓地張貼批判“李一哲”的 大字報。同時,對李
正天舉行了數百場批判會。其中,面對面的辯 論大會就有100多場,常常是上萬
人的規模。當時的廣東省委書記 趙紫陽指示:要採取說理的辦法,允許李正天答辯。
辯論會上李正 天不僅沒有戴高帽子、沒有被反綁雙手,他還可以面對著麥克風講
話,使得這種批鬥會變成了被批鬥者與批鬥者的辯論會。針對有關 部門組織撰寫
的批判文章, “李一哲”們還發表了系列《反批判書》 等辯駁文章散發張貼。在
“四人幫”橫行當道的那個年代,這種做 法十分罕見。1975年底, “李一哲”3人
被非法拘押,但這一事件 在國內外產生的影響卻越來越大。
令人費解的是,粉碎“四人幫”後, “李—哲”不但沒有被釋 放,反而問題升
級。1977年12月中旬召開的廣東省五屆人大宣佈“李 一哲”為“反革命集團
”,罪名是“‘四人幫”大亂廣東的社會基礎”, 李正天、陳一陽、王希哲、郭鴻志等
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與“李一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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