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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衛局擬刪除三種受規管除害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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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8 06:35: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食衛局擬刪除三種受規管除害劑
2014/04/07 15:32

政府立例規管逾三百種農藥,在食品的殘留量超標的,就不准售賣。但法例仍未生效,政府就把其中三種農藥剔出規管名單。為甚麼呢?政府最初只稱,是接納一位「持份者」的意見。《新聞刺針》追查之下,這位「非一般」的「持份者」身份才慢慢曝光。

來自世界各地的時令蔬果、肉類奶類,都可以在香港買到。為了加強對市民的保障,政府制訂《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定出三百五十四種除害劑、即農藥的最高殘餘標準超出標準,就不准進口或售賣。法例會在今年八月生效。

不過,法例仍未生效,政府就改變主意。今年一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刪除其中三種除害劑。為何改變初衷呢?政府的文件指,是收到一位「持份者」的意見。這位「持份者」最初身份成謎,在一次立法會委員會議上,才慢慢曝光。

「持份者」身份本來多了資料,不過《新聞刺針》向食衛局進一步查詢是哪個國家有關部門後,「持份者」的面目又再次模糊起來。

根據食衛局的答覆,相關的「持份者」變成包括來自內地、日本、美國和加拿大等地的官方機構。再追問下,這些官方機構的名稱和具體建議四天後才知道,內地的官方機構是國家質檢總局。至於外國機構就是美國、加拿大、日本等駐港領事館。


美國和加拿大領使館向我們表示,從來沒有向特區政府作出任何刪除除害劑的建議;日本領事館就未有回覆。


食衛局表示,「持份者」建議刪除三種除害劑的理由是,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衛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並未就這三種除害劑定出最高殘餘限量和殘餘物定義。不過翻查新通過的法例,原來名單上有接近一百九十種除害劑,都不包括在食品法典委會員的名單內,但政府一樣要禁止。

種種疑團在三月底終於解開。食衛局再書面回覆,承認他們原本是採納美國的標準,後來發現內地制定這三種除害劑的臨時限量。局方指,若繼續根據美國標準,內地進口食物便可能超標,又稱該三種除害劑並非高毒性。經風險評估後,認為刪除不會為公眾帶來食物安全風險。

《新聞刺針》是在一月底開始,向食衛局查詢「持份者」的身份,以及刪除三種除害劑的理據。食衛局用兩個月時間、直至第五次書面答覆,才說出理由。為何要這麼久呢?食衛局稱,理據已見於較早前提供的資料,以及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文件。《新聞刺針》再詳細看之前的資料,資料全沒有提及內地食物不能進口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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