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稱,根據法庭文件,九名年齡介乎 24 至 65 歲的被告,表示在中國政府官員的指示和控制下,對特定美國居民監視、騷擾、跟蹤,脅迫他們返回中國。他們的行動稱為「獵狐行動」,即在美國尋找中國異見者,並逼使他們返回中國。美國聯邦代理檢察官 Jacquelyn M. Kasulis 稱,這些非法代理人的行為,將受到美國法律的全面制裁。
涉內地檢察官及警員 美:侮辱司法
替代起訴書指,50 歲來自中國的 Tu Lan,受聘為漢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並前往美國指揮「騷擾活動」(harassment campaign),命令同謀銷毀證據以阻撓刑事調查。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事務代理助理部長 Mark Lesko 批評,世界各地的執法官員均按照專業行為準則行事,他們的行為是為了執法,而非以如此「極其嚴重的方式」(egregious manner)違法,又指檢察官及警員,不僅指揮和參與了在美國境內的犯罪計畫,並試圖掩蓋它,形容是對最高級別司法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