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Nelsonlai 於 2014-3-11 14:34 編輯
三十一歲內地男歌手用手勒死妻子的案件昨在高院裁決,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五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亦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
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法官押後至今早判刑。辯方律師庭上透露,被告曾經在內地贏過多個歌唱獎項,今日會向法庭求情。
陪審團裁定被告梁廣亮(蒙頭者)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被告梁廣亮,被控二○一二年八月三日於銅鑼灣一個劏房內,謀殺其三十歲妻子趙健玲。被告與死者都在內地長大,自幼認識,是初戀情人。
女死者曾腳踏三船
死者於○四年嫁給一名港人,但仍與被告及一名內地的士司機有婚外情,更於○九年與內地的士司機情夫誕下一名男嬰。死者於○九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她於一一年九月離婚,三個月後與被告結婚。
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打電話報警,聲稱在家中錯手勒死死者。被告其後向警方稱,他與死者都是脾氣暴躁和有暴力傾向的人,曾因爭執而動手,他不滿死者與內地的士司機情夫維持關係。案發當日,他向死者提及此事,死者提出離婚。被告其後用手捏着死者,直至死者沒動作才放手,之後報警。
控方指被告是因妒忌而蓄意殺害死者,辯方則指被告錯手殺人或是受死者挑釁下殺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並解釋裁決是以非法行為為基礎。換言之,陪審團未能肯定被告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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