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台等媒體更不斷在宣傳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而在央視外面,卻有不少前往「慶祝」憲法日的民衆被警察強行押上大巴車送往羈押。
其中來自武漢的王芳通過電話告訴《蘋果》:「今天不是中國第一個憲法日麽,我去驗證一下是不是按憲法行事,有沒有自由有沒有人權,結果走着走着就被帶上車了。」王芳在車上打起橫幅呼籲「廢除上訪制度、按憲法治國」、「釋放良心犯」。兩年前,房子被拆走上維權路,成為憲法中的公民是她的追求:「想做一個公民,推動中國的人權民主自由憲政,大環境變了,個人訴求就迎刃而解,否則問題是層出不窮的。必須體制改變,一切按法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