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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間諜法 [打印本頁]

作者: lenlan    時間: 2014-11-10 19:06
標題: 反間諜法
【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間諜法,首次明確界定間諜行為,而沿用了21年的國家安全法即時廢除。有分析認為,反間諜法是為制定範圍更廣的新國安法鋪路。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間諜法,對現行的國家安全法,由名稱到內容進行全面修訂,並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

反間諜法指,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以下六種間諜行為,包括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參加間諜組織的任務、為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竊取、刺探、收買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及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在法律責任方面,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刑或者免除處罰;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更會給予獎勵。

另外,鑑於智能電話等一些常見電子產品可以用於竊聽和竊照,反間諜法亦為專用間諜器材的範圍作界定,以防止執法隨意性。法例訂明任何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或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

隨著反間諜法的實施,由1993年起使用的國家安全法亦告廢止。有分析指出,國安法改為反間諜法,是由國家主席習近平倡議,因為舊的國安法名不符實,用了國家安全的字眼,但內容只是涉及國家安全範疇的一小部分,改成反間諜偵查才是正本清源。亦有人認為,成立反間諜法是為騰出國安法之名,為日後制定範圍更廣的新國安法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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