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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唱」少女淫蕩,遭吹雞圍毆, 石頭綁腳,少年疑監生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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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爺爺
時間:
2014-11-5 16:28
標題:
「唱」少女淫蕩,遭吹雞圍毆, 石頭綁腳,少年疑監生溺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105/18924336
【本報訊】16歲少女不滿遭友人「唱」她淫蕩,找來男友人替她出頭教訓對方。該男友人涉嫌聯同另兩名男子,在將軍澳清水灣半島對開碼頭對少年拳打腳踢,灌飲啤酒及淋面,最後怕惹禍上身,用石頭綁着少年腳趾,將他拋落海圖毀屍滅迹,惟三日後少男屍浮將軍澳海面揭發命案。三名涉案男子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蔡曉楓
三名被告為首被告侍應石嘉坤(23歲),次被告無業的黎俊文(31歲)及第三被告梅振宇(35歲),三人欲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而同案被告中四女生歐陽真儀(17歲)及無業的翁冠傑(18歲)早前承認誤殺罪,將在本案擔任控方證人。
次被告士把拿施襲被阻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2012年8月初,歐陽真儀向次被告投訴遭死者曾明斯(15歲)「唱」她淫蕩,次被告答應教訓死者。8月8日凌晨2時許,死者應歐陽邀約到將軍澳清水灣半島對開的碼頭,當時歐陽與三名被告,及另兩名男女已在該處飲啤酒、玩啤牌。
當死者到場後,次被告指他得罪了其女友歐陽真儀,歐陽與另一女子站在碼頭另一端,剩下三名被告對死者拳打腳踢,死者一度反抗不果,陷入半昏迷,他們用啤酒淋醒他,再灌他飲酒,並用粗口鬧他「唱衰」歐陽。其間次被告欲以8吋長士把拿襲擊死者但被制止,當時死者已血流披面,但他仍然清醒。
過了一會,三名被告停止襲擊死者,第三被告突然提出「你哋想攬住一齊死定係佢(死者)死」,又指如果讓死者離開,死者會報警,他建議將死者拋落海。歐陽提出反對,但不成功。三名被告清理現場後,與翁冠傑將死者押到日出康城對出的海邊,再毆打死者,並將大石綁在其腳趾,跟着將他拋落海。此時,次被告曾着歐陽檢查附近的女廁有沒有人,兩人其後騎單車經過海邊離開。
同日下午,死者母親與兒子失去聯絡,致電歐陽及首被告,首被告指曾與死者見面,但已與他分開,死者母親於是報警。同月11日,死者浮屍日出康城的海面,他只身穿上衣,下身赤裸。法醫指他最大可能死於遇溺。
作者:
吳岩鷲
時間:
2014-11-5 17:25
點解唔打佢之前諗到人哋會報警?打瓜人之前又唔諗下,
比人告打傷人,好過隊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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