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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搶住認僭建拖延清拆令,呢招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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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wush
時間:
2013-10-6 08:49
標題:
搶住認僭建拖延清拆令,呢招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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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稟爭認僭建
屋署清拆令隨時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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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蘋果日報 - 要聞港聞版目錄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本報訊】屋宇署發現銅鑼灣一塊兩層樓高的廣告招牌僭建,後查出一間公司是招牌擁有人,於是發出清拆令,但該公司卻聲稱與招牌毫無關係,隨後突然出現另一間公司舉手「認頭」自認是真正擁有人,但遭屋宇署拒絕。該自願「攬上身」的公司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屋宇署轉向它頒發清拆令,同時禁制屋宇署清拆招牌。資料顯示,否認是擁有人的公司亦曾涉代理另一個僭建招牌,同樣有其他公司介入承認責任,令清拆程序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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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屋宇署「自首」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涉案僭建招牌位於波斯富街72至74號2樓及3樓外牆,入稟狀指出,屋宇署於前年12月向前稱易通集團有限公司的香港運輸廣告有限公司(下稱香港運輸)發出清拆令,香港運輸不服上訴,強調與招牌無關,質疑屋宇署是單憑僭建招牌上的「易通集團」字樣才引起誤會,但上訴遭駁回。
本案報稱從事招牌業務的申請人Billboard Advertising Management Ltd,自稱是該招牌的真正擁有人,但在今年初獲顧問公司Donald Wong Ltd告知,方知有清拆令及上訴等事,遂即致函屋宇署,表示自己才是招牌真正擁有人,在2011年中與涉及招牌外牆的業主簽訂獨家代理廣告合約,製作及保養該處招牌,故要求代為承擔清拆工程。入稟狀指出,申請人原先是易通集團旗下公司,但在2010年被姓陳男子收購,陳收購後在最初兩年仍在申請人負責的廣告招牌印上「易通集團」。但申請人強調,跟香港運輸毫無關係。
不過屋宇署指招牌的外牆屬大廈公用地方,而所謂業主的公司在8年前已解散,質疑申請人有關跟業主簽約的說法。屋宇署今年7月重申,即使申請人或與僭建物有關,也不會影響原有清拆令。申請人質疑屋宇署混淆事實,未有履行法定責任。
屋宇署亦曾向附近另一個僭建招牌發出清拆令,該招牌亦由易通集團與Donald Wong Ltd代理,無獨有偶兩度有公司介入自認是招牌擁有人,令屋宇署須重新發出清拆令,拖足三年仍未處理,牽涉租金收入至少360萬元。
案件編號:HCAL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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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wah
時間:
2013-10-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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