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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政府公立院醫「醫療事故停不了」! [打印本頁]
作者: Nelsonlai 時間: 2014-7-27 04:00
標題: 政府公立院醫「醫療事故停不了」!
拮錯針、遺漏手術儀器於病人體內等事故在公立醫院停不了。醫院管理局公布新一期《風險通報》,有女病人與護士齊齊搞不清左右胸,放射科醫生以超聲波檢查尋遍右乳均找不到病變,照拮針抽檢,護士翻閱病歷方知病變位於左乳,最終病人雙乳捱拮。
醫管局今年首季,呈報14宗嚴重醫療事故。 其中有七宗事故涉及在病人體內遺留醫療物料。有關節炎病人在進行臀部手術時,醫療人員將一截鑽頭遺留病人體內。
亦有裝有心臟起搏器的病人進行磁力共振檢查前,表格無顯示他體內裝有儀器,及時被醫護人員發現,避免起搏器停頓及燒傷身體。 醫管局表示,已深入檢討及分析事件的根本原因,並提出相關改善建議,以防止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 另外,醫管局亦呈報了一宗孕婦生產時羊水栓塞死亡個案,調查後證明醫護人員並無犯錯
植入病人體內的導管被發現黏有一片紗布
有乳腺外科醫生表示,大部分幼針抽針檢查不施麻醉,痛楚猶如被深入抽血,醫生應確認病變位置才抽針,「唔見有嘢都照抽就怪少少!」報告又提到腸癌病人接受腹腔鏡切腸手術,出院後腹痛再入院,才驚覺遺下長達十二厘米的引流管於體內,需再開刀移除。
髖關節置換手術後,在骰骨取出折斷的鑽頭碎片
公立醫院於今年首季共呈報十四宗嚴重醫療事件及三十一宗重大風險事件,後者以藥物事件佔多。報告提到,一名左乳乳腺懷疑有腫瘤的女病人,被轉介至放射科進行超聲波及幼針抽針檢查,女病人錯誤向護士指稱病變在右胸,轉介信上雖已表明病變位置於左胸時針方向二至三時位置,護士閱畢後卻仍相信病人,安排接受右胸檢查。
放射科醫生以超聲波檢查右胸無發現,但仍進行抽針檢查抽取右乳組織。護士再翻閱報告才知錯信病人,終再為病人的左乳檢查,成功找到病變位置並再抽針。
用作監察胎兒心跳的一小節金屬鈎留在一名嬰兒的頭皮內,一個月後始發現
腹內驚現12厘米長引流管
香港大學醫學院乳腺外科系臨床副教授鄺藹慧指,透過抽針檢查,可抽取組織送往病理部化驗以確定腫廇屬良性還是惡性,病人接受抽針後乳房或遺下瘀傷及輕微流血,故醫生應先以X光或超聲波確認腫瘤位置才抽針。
私人執業外科專科醫生熊維嘉則指,若超聲波檢查沒發現,但醫生臨床診斷摸到病人乳房有懷疑腫瘤,都應施針。
報告亦披露醫管局錄得七宗病人體內遺漏醫療物料的個案。有外科醫生為腸癌病人施腹腔鏡切腸手術期間安裝引流管,當中逾十五厘米管道在病人體內,醫生術後九天要求護士抽出三厘米管道,其後引流管斷開亦只按指示棄置喉管,病人出院三個月之後因為腹痛再度入院,經X光檢查始發現腹內遺下十二厘米引流管,需再施手術移除。
一名外籍婦產科醫生,懷疑未有向病人提供全面資訊便施手術,被控兩項專業失德,醫委會進行第二次聆訊。 被控的婦科醫生羅傑士代表律師及辯方專家證人婦產科專科醫生陳亮國,到醫委會應訊。
案情指一名女病人於2011年,因腹痛及月經遲來看醫生,羅傑士懷疑她宮外孕,又發現右邊卵巢有腫瘤,建議進行腹腔鏡手術。但手術時發現,病人沒有宮外孕,因此只把腫瘤切除。
病人其後向另一醫生求診,對方指手術沒有迫切性,病人於是向醫委會投訴。 羅傑士否認指控。辯方的專家證人指超聲波報告顯示,病人子宮附近有不明液體,懷疑是血,為病人做腹腔鏡手術是最安全及合適的做法。
胎兒測心跳頭皮留金屬鈎
另一宗更涉及未出世胎兒,醫生經導管引入電極片夾在胎兒的頭皮監測心跳,至嬰兒出生滿月後父母發現其頭皮發炎,帶嬰兒求醫,經檢查竟找出嬰兒頭皮仍藏有管道端、直徑零點五厘米的金屬鈎,原來這件遺漏的物料跟嬰兒一同「出世」,最終又要施手術連鈎帶皮移走。
今年首季公立醫院醫療事故
‧一名腸癌病人接受手術後,護士獲指示將一條長近30厘米、上面開了三個孔的導管放入傷口引流,九日後護士按指示將喉管拉出3厘米,因最初欠缺喉管長度書面記錄,護士不知喉管折斷以為已拔除,但有12厘米喉管遺留病人體內。
‧一名病人接受全髖關節置換手術順利,員工為手術工具消毒後,發現其中一個鑽頭有一處約1厘米的缺口,醫生隨即安排病人X光檢查,最終在股骨附近取出碎片。
‧一名嬰兒出生前需接受心臟監察,婦產科醫生將一條電極連接到胎兒頭皮;嬰兒順產,助產士移除電極,他五日後出院。一個月後,嬰兒頭皮紅腫入院,X光發現有一小段螺旋形金屬鈎藏在他頭皮內幸順利取出。
‧一名長期受克隆氏症困擾病人多次入院,掃描發現腰間有膿瘍,醫護人員先後為他引流五次膿液,並放入兩條導管;病人之後轉到另一醫院跟進,惟接手醫院為病人移除導管時,才發現有一片紗布黏在導管上。
‧一名女病人接受乳房抽針檢查,轉介表格列明應在左乳抽針,女病人卻告訴護士是右乳抽針,結果放射技師在其右乳抽針無發現,護士翻看轉介表格才知出錯,女病人轉在左乳再抽一針。
‧一名對某類眼藥水有過敏史病人接受白內障手術前評估,眼科醫生用一張預製藥物表格處方術前藥物,他在三種藥物名稱旁邊簽名,第四種藥物旁則漏空,該藥物正屬於令病人過敏的眼藥水;結果藥劑部在手術當日照樣配發四種藥物,全數滴到病人左眼,結果病人左眼發紅及左臉麻痹,手術延期。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局《風險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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