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功、不收費」的借貸投訴近日頻現,有中介以電話推銷借貸600萬元,消費者最終沒有借錢,卻被索20萬元手續費;消委會不排除有中介人「走法律罅」,與放債人合謀收取昂貴手續費。
林先生去年初獲貸款中介公司電話推銷私人貸款,對方聲稱可為他向銀行借貸600萬元,強調「不成功、不收費」。
中介稱已批核 算「成功」
林起初應允借貸,惟及後拒絕,中介公司以財務機構已批核借貸申請就已算「成功」為由,向事主收取20萬元的手續費,經消委會介入後,該公司撤銷追討。
另一個案陳小姐,去年八月透過會計事務所處理債務重組,對方承諾替她向財務公司申請27萬元貸款,同樣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當貸款不獲批款後,事務所又游說陳申請破產。事主及後拒絕,惟事務所卻向她追討6,000元費用。經消委會介入,個案獲成功調解。
消委會表示,現時未有針對監管貸款中介公司的法例,惟如證實中介公司與放債人有合作關係,而中介公司亦向借款人收取手續費等報酬,已觸犯《放債人條例》中任何人不得與放債人合謀並收取手續費、酬金等費用的規定。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放債人條例》訂明放債人或貸款公司的放債率上限,即實際年利率不得超過60厘,不排除有不良中介公司「走法律罅」,與放債人合謀收取昂貴手續費,以大大提高超過法例容許的利息;加上中介公司及放債人之間的共謀關係模糊,令借款人難以作出舉證。
疑與放債人合謀 收取高息
消委會建議,監管當局檢討現行的監管是否足夠,例如加強抽查,持牌財務公司與貸款公司有否共謀向借款人收取報酬等,以杜絕不良放債手法。
消委會過去三年接獲46宗涉及不良營銷手法的借貸投訴,逾三分一(35%)與貸款中介公司有關。另外,消委會去年接獲92宗有關私人貸款的投訴,較前年急增26%。
至於警方,去年共收10,334宗與收債活動有關的舉報,並偵破48宗涉嫌違反《放債人條例》的案件,被捕人士包括中介公司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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