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去看《偷書賊》,離開戲院,第一件事是發WhatsApp給一個電影發燒友,提醒她去看。誰知她說不打算看,因為聽說電影不如原著。
我沒看過原著,但看了本報2月10號的「蘋影話」(作者仰止),認為電影版本更着重強調人性善的一面,少了原著那種強烈的控訴,卻也更能治療觀眾的心靈創傷或迷惘。相信是極中肯分析。
作為一個沒看過原著的觀眾,我卻深深被電影打動了;作為一個寫字維生的人,我更被劇中人對文字的熱愛而感動。書是用文字表達,電影則是用畫面表達,用文字表達對文字的熱愛,當然比用畫面表達更深入。
但電影仍然很聰明地借助猶太人麥斯的嘴,娓娓述說對文字的熱愛:人類與其他生物不同之處,在於我們有文字,文字是有生命的。
麥斯出鏡率不高,卻是電影中的靈魂人物,如小女主角所說,麥斯給了她眼睛。是麥斯教她用文字記錄雙眼看到的東西,用文字去代替自己的眼睛,由天氣開始。所以麥斯離開時才會說,「你不會失去我,你會在自己的文字中見到我。」文字之價值、文字之意義,正在於此。
電影中每一個演員的演繹都達殿堂級水準,小小女主角只有十四歲,來自加拿大,簡直是天才童星!長相更酷似琦溫斯莉,日後或會成為另一個奧斯卡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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