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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回應電台節目博士印度藥物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CalvinKan2013    時間: 2014-1-26 23:13
標題: 回應電台節目博士印度藥物問題
嚴格地講,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非法管有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30/P201301300528.htm




作者: CalvinKan2013    時間: 2014-1-26 23:16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enDocument&bt=0
作者: tomng    時間: 2014-1-28 15:04
本帖最後由 tomng 於 2014-1-28 15:10 編輯

在節目中提到從印度入口西藥到香港的問題。
據了解,一般來說, 只能入口已在香港註冊的西藥。但也有例外, 如以醫生名義通過持有藥物牌照的公司申請入口證。
參考: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 ... es_forms/faq.html#d

http://www.drugoffice.gov.hk/eps ... idance-notes-tc.pdf




作者: 麥堅士    時間: 2014-1-29 04:55
我曾經幫朋友從印度郵購抗癌葯送上門,過程很順利. 跟正版比差成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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