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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合法不等於合理 [打印本頁]

作者: alexwush    時間: 2013-12-18 00:31
標題: 合法不等於合理
民主黨蔡耀昌幫新移民打官司,法院判決,領取綜援需要居港7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1]意即大陸新移民今後只要來港住滿一年,就可以申請綜援。
「香港居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關鍵詞語,《基本法》處理得極為含混,已經造成很多問題。法官基本上是依書直說,這個判決,合乎法律。但是,合法不等於合理。《基本法》不只並非神聖不可侵犯,更是千瘡百孔,不符港情。判決一出,群情激湧可想而知。然而有個別圈子壞鬼文人第一時間跑出來擋駕,大概又是不欲看見香港人的怒火燒到他們的生計或者光環。
板斧還是那幾道。他們將所有市民的質疑和怒火一棍打成「反對法治」,這種訴諸法律權威的取態,恰與反對佔中,謂其「破壞法治」的中共爪牙一樣,將「法律」視作壓死蟹的大石。合法的,好像就是合理、神聖不可侵犯了。這群人在自己人受到政府檢控的時候,會將「法治」論述為資本主義和大商家操縱的專制機器;現在事情一涉及大陸人,他們就將龍門搬到對面場,謂這是「法治」,你們不閉嘴,是不是想提「釋法」?
彷彿法官判決就是對的、合理的、公義的。事實上,是次決定是合法的,但不代表合理。香港既無明確的公民權界,亦無移民審批權,可謂與無掩雞籠無異。現在連七年居住界限都要取消。「根據基本法」,這是合法的,但放到香港的承受力現實上,就是會產生谷爆香港、大陸人和香港人互相仇視的客觀效果。
左翼膠人永遠將一切剝離現實去看,判決是判決,一切都可以用「行政手段」去解決。但現在誰是行政者?是中共,是梁振英。為甚麼要將事情推到這般毫無餘地,置全港市民於共匪的刀口之下,要聽候他大發慈悲?為甚麼香港要發狂似的吸納中國移民?要他們等一下就是歧視?
又有謂廢除「七年分別政策」,不會造成嚴重財政負擔,又是一個轉移視線的稻草人。「來港一年即可申請綜援」本身就是一個可以吸引大量大陸移民的誘因。現在少,不代表放寬機制之後的局面﹗當代中國人就是善於鑽營這些制度漏洞,有多少拿多少的,你將機制拆除,體現we are the world,然後期望他們自己守規矩,有需要才拿?你叫他排隊都不成功,你憑甚麼?太小看了中國人的胃口。
這些人即使在大陸的房產、資產,香港政府也難以追查。先受苦的,不會是我,也不會是這些生活優皮的浪漫小資,而是香港真正的窮人——他們要輪公屋、輪綜援,要審這個審那個,子女要簽衰仔紙脫離關係,卻不如大陸人落地發財的方便。
法庭維持了法治,卻向中國十四億人發出錯誤政治訊息。以現在的情況來設想未來,根本是落後形勢,將香港推向地獄。多年來,自2004年起,有七年分別政策,尚且有多少大陸人來到香港以後才追悔莫及。更莫說取消這個規定之後,香港會變成怎樣?
還是那一句,合法,不代表合理。共產黨永久執政也是合法的,寫在憲法的,你怎麼不說?除非香港能夠掌控移民來源,否則維持一定的緩衝年期根本是天經地義。
問題是「一切源於《基本法》」,有「法」好像就是正確神聖。一眾平日形象進步、貌似反政府的社福政社中人,現在齊齊擁抱《基本法》,擁抱港共主導的「依法治港」。有利益,就歌頒《基本法》的漏洞。世界要公平,但大陸人比香港人更公平。《基本法》有漏洞是事實,社福界有心篤爆漏洞,謀取界別私利,也是事實。甚麼要冷靜、要看判決書,廉價話,人人識講。之後洪水滔天,也不關他們事了。之後「貧窮」新移民的case長做長有,水頭充足,哪管你們罵他們是賣港賊?主顧決定屁股,加上一群識字文盲單擋助威——香港本地的窮人,你們可以去吃屎了。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終審庭綜援案判詞中文節譯(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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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wush    時間: 2013-12-18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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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olin    時間: 2013-12-18 15:48
Ah HaHa!!你幅畫貢底死既!!
作者: 容燥兒    時間: 2017-5-16 03:01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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